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加快科技研发攻关是当前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之一。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不但为当前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和疫苗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也为下一步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路径。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紧紧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个关键着力点,坚定不移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要立足稳定源头,储备数量巨大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要素和前提条件。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对转化的基础作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等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统筹谋划推出一系列科技研究专项,加强对基础科学研究资金、人才等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有利转型升级、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成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奠定基础。尤其是要立足国际国内前沿问题,加强基础性和前瞻性的科技研究,形成数量众多的基础性、前瞻性的科技成果,为应用性科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激活源头活水。要深刻认识基础性科学研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坚决杜绝揠苗助长、急功近利等错误思想,大力营造相对宽松的科研环境,加快培养一批相对稳定的基础科研队伍,不断增加基础性科学研究投入,制定针对性激励政策,为基础研究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坚持科技成果的产生与转化并重,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高度对接,进一步提高研发活动的针对性,确保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产业专家、金融投资机构等对相关科研项目开展评估,注重项目的效益性和成长性,发挥市场的筛选功能,充分挖掘具有关键核心技术、高成长性,能快速在行业细分领域发展成为“隐形冠军”的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提升成果转化效益。
要改革评价标准,建立有利转化的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对科技成果转化影响重大,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研发要与实践相结合,就是强调研究的应用指向、转化指向,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有利转化的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层面要统筹出台成果评估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明确基础共性要求,引导成果评价健康有序发展。省、市、县要建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职能,注重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应地方各级成果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科研立项除个别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的重大专项外,其他项目的确立应形成企业全程参与、专家帮助指导、研究成果共享、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的新机制,形成从科研立项一开始就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运行流程。科研机构要建立科技成果前置管理和储备评估制度,要对科研项目实现立项到成果转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最终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转化价值。强化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建立健全以实际转化为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创作论文、申请专利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果转化,把成果更多地转向社会、投入企业,变成现实生产力。设立职称分类制度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奖励制度,激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要构建有效通道,打破供需双方的转化“藩篱”。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个链式结构,既有作为成果提供方的科研机构,也有作为转化实施方的企业,还有作为转化媒介的政府、科技中介机构等。整个链条各环节沟通交流便捷、信息反馈顺畅,科技成果转化才能顺利实施,达到理想效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调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的积极性”的要求,实现信息平衡,加快构建有效通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重视市场,发挥市场筛选可转化成果、判断技术成熟度的重要功能,把成果拥有者、成果承接者等各方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有机联结起来。以“用”为落脚点,以市场为媒介,让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生产,让经济生产依靠科学研究,形成科研机构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创新合力,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强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强化科技市场能力建设,形成常态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大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有效对接,让更多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出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沟通作用,积极扶持、培养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咨询机构、科技信息中心等服务机构,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和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质服务。